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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今天,滁州这里发出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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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6-14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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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1-10-12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滁州市南谯区森林禁火命令

    为保护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加大风险防范化解力度,着力消除重大隐患,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坚决防止我区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南谯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南谯区人民政府决定即日起全区进入森林火灾高火险预警期,特发布森林禁火命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
    南谯区属省一级森林防火重点(县)区,全年为森林防火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为森林禁火时期。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丢烟头)、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炼山、烧荒、烧杂、烧灰积肥或烧田埂草、稻草、草坪等;
    (六)爆破、电网狩猎等活动;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值班值守规定
    各单位在森林禁火期内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确保遇有火情及时处置。对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和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擅离岗位等行为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上述禁令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林区入山规定
    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机构登记检查并扫描防火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各地对辖区内的聋哑人、智力障碍、患有精神疾病等特殊人员要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护责任。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责任人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森林、林业、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负有防火责任,应当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防火宣传。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南谯区森防办电话:0550-3122119、南谯区林业局电话:0550-3023875。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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