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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电动自行车加装雨篷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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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0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8月26日,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获悉,深圳交警近日接到网友举报,举报人称几次差点被电动自行车改装的遮阳伞戳到眼睛。在该投诉微博下,不少网友都称自己有过相似经历,有被这种遮阳伞打到头的,也有差点被戳到眼睛的,十分危险。
据了解,因电动自行车改装雨篷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交警部门也多次接到类似举报。根据8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禁止对销售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影响安全的装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翻新等改装行为。
同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九条,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被处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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