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解读新实施的《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及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定》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始于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6年出台了《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16年实施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力度,扩大召回范围,健全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建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机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消费品因设计、制造、警示缺陷产生质量安全问题的风险不断加大,有必要在充分总结消费品召回实践的基础上,将消费品召回制度以部门规章形式予以固化,以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缺陷产品召回是国际通行的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消费者安全、提高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规定》的出台,是我国消费品监管的又一次重大制度设计和创新,为加快推进消费品召回立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消费品安全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规定》的主要亮点 《规定》突出了生产者主体责任,增加了生产者为安全负责的总原则,重申生产者是消费品召回第一责任人。确立了消费品缺陷信息收集核实和分析处理制度,明确了事故和境外召回信息报告义务 ,完善了缺陷调查分析规定,强化了生产者实施召回的义务,优化了召回计划报告制度,完善了召回总结报告及重新召回措施。《规定》强化了消费品召回监管,补充完善了缺陷信息收集处理有关规定,强化了通知召回和责令召回,加强对召回的监督和召回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定》考虑各省、市、县级召回监管实际情况,在原有二级管理体制基础上,赋予各省、市、县级更大的自主权,满足不同地区的不同需求。《规定》还取消了目录管理,进一步拓宽消费品监管的范围,所有属于《规定》调整范围的消费品,只要存在缺陷必须召回。《规定》从实体和程序两个维度完善了缺陷消费品召回法律制度,标志着我国召回管理工作跨入一个崭新的时代。 三、我市缺陷消费品召回情况 我们滁州市缺陷产品召回工作,起步于2016年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专项整治,于2018年4月正式挂牌成立了安徽省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技术中心滁州分中心,是全省首家缺陷产品召回市级分中心,拥有缺陷召回办公室、约谈室和缺陷产品展示中心。近年来,我局坚持一手抓产品质量提升,减少缺陷产品的产生概率;一手抓缺陷产品召回,最大限度消除缺陷安全隐患。出台了《关于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企业依法承担召回主体责任。自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以来,共发布召回公告125次,召回的缺陷产品涉及68家企业的15类产品,总量突破1000万件,召回数量和质量连续四年位居全省第一,全省缺陷产品召回现场会两次在滁州召开,受到省局3次贺信表彰,1次通报表扬。 缺陷产品召回是维护市场公正透明的一项重要手段,是对现有市场监管模式的补充和完善,是产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始终把缺陷产品召回作为守护质量安全的基础工程,加大召回力度,扩大召回范围,健全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建立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机制。 一是健全缺陷预防机制,拉紧思想“警戒线”。改变过去“保姆式”的监管模式,变事后被动处理为事前主动介入。一边通过宣传、培训和行政处罚等手段,让企业充分认清缺陷产生的危害,筑牢思想防线;一边从技防入手,在企业产品设计和质量管控环节建立缺陷分析检查制度,帮助企业建立标准化管理模式,围绕产品缺陷的预防和后处理工作,开展相关培训8次,96家企业的164名质量、技术专家参加培训;24家企业积极参与团体标准制修订,127家企业主动进行标准备案。 二是健全信息通报机制,织密缺陷“感知网”。印发《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缺陷产品信息收集上报制度》和《滁州市缺陷产品信息互通管理办法》,在部门协同中打通信息通道,联合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建立健全产品伤害监测信息通报机制,把市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和各医疗机构纳入监测范围,有针对性地收集缺陷信息,拓宽信息采集来源,抓好风险监测、舆情监测、举报投诉、执法检查、市场购样等信息归集整理和分析研判。共发布风险监测报告18份、主动监测信息1000余条。 三是健全缺陷会诊机制,开出整改“精准方”。充分发挥“滁州市质量专家库”人才技术优势,把缺陷产品召回与质量提升行动结合起来,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开展质量状况调查分析,组织质量比对和会商会诊,找准比较优势、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研究制定质量问题解决方案。在指导企业召回的同时,深入企业车间一线,充分了解企业的运营模式、生产工艺流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等具体情况,找准关键质量控制点,对照企业现行质量管控体系,查漏补缺。共深入153家企业,组织“质量巡诊”16次,开出质量处方127张。 四是健全四审四查机制,常念规范“紧箍咒”。建立“技术专家+执法人员”的监管模式,按照审企业基础信息,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生产过程是否规范,产品质量能否保障;审企业生产现场,查缺陷产品是否停止生产,召回计划是否如实推进,缺陷隐患是否消除;审召回备案资料,查企业备案的材料是否与内部实际执行相一致,召回公告是否及时发布,发布渠道是否公开有效;审实际召回效果,查是否在备案规定的时间如实召回缺陷产品,是否在后续生产中消除了缺陷和安全隐患,是否进行了技术改进和质量提升“四审四查”召回过程把关机制,加强过程管控。 五是健全分级监督机制,筑牢共治“防火墙”。建立健全召回工作联络员制度,探索形成了“市局统筹协调、分中心技术支持、基层协同参与、部门密切配合”的“四位一体”新格局。指导各县市区工作站单独开展召回工作12次,召回缺陷产品120余万件。通过持之以恒地抓监管提质量、防风险保安全,滁州产品、滁州服务、滁州质量在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等方面发挥了更加积极的作用。 随着消费领域新场景、新业态、新科技不断涌现,消费者需求也向个性化、多元化、品质化转变,消费维权工作面临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今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具有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依法履职,筑牢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基础。安全权是消费者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消费安全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也是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根基和保障。二是找准痛点,满足消费升级安全新需求。在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提升消费便利度的同时,也暴露出安全保障不足的消费风险。要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监督规制,促进各类消费业态、模式规范发展,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个人信息安全,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三是打通堵点,畅通消费助力经济循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改善消费环境,全面促进消费,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置于更加突出位置,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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