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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3只“野鸳鸯”在天长被抓,其中两人均6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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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3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本帖最后由 小四子 于 2021-2-23 11:31 编辑



2021年1月20日凌晨0时许,铜城派出所副所长李翔带领民警陆晓宇和赵鑫、郑新祥驱车例行夜间巡逻时,发现一面鱼塘附近的路边停着一辆电动三轮车。民警立即下车查看,看到三轮车里坐着一个60多岁的男子。民警询问男子深更半夜的干嘛将车子停在荒郊野外?并让男子出示身份证件。男子神色慌张,顾左右而言他,吞吞吐吐地对民警说:“我和老婆到这块来买鱼的,没带身份证。”民警感觉男子在说谎,大白天不来买鱼,干嘛夜里来?!于是,民警让男子带路,去买鱼的现场核实一下情况。男子极不情愿地带着民警,来到了不远处的鱼塘埂上一间用活动板房临时搭建的窝棚里,看到一男一女正在打情骂俏,并没有买鱼卖鱼。民警逐个询问三人的身份时,两男一女答话漏洞百出、难以自圆其说。对此,民警依法将三名可疑人员口头传唤到铜城派出所,接受进一步的调查。


经核查,1月19日中午,50岁的外地妇女陆某电话联系之前认识的嫖客——64岁的李某,两人在电话里谈好了以50元的老价格,准备当晚再一次卖淫嫖娼。失足妇女陆某没有交通工具,出行不方便,就想到了之前的另一个嫖客64岁的江苏盱眙人张某有一辆电动三轮车,于是,就打电话给张某,让张某晚上骑着电动三轮车送她去铜城镇的一处看鱼塘窝棚里,找李某卖淫。张某一听这话,有点儿“吃醋”,不想送失足妇女陆某去卖淫,但是,想到以后还可以方便嫖宿失足妇女陆某,也就同意了。当天夜里,张某骑着电动三轮车,将失足妇女陆某送到了鱼塘附近,自己在车上等陆某,准备再把陆某送回盱眙时,被夜间巡逻的铜城派出所民警发现了破绽,结果,三只“野鸳鸯”被逮了个正着。


经过进一步的调查,1月19日夜里,失足妇女陆某去李某处卖淫,两人虽然谈好了价格,李某也支付了50元的嫖资,不过,并没有发生性交易。但是,李某和陆某之前共发生过5次性交易,陆某获利250元;还有,失足妇女陆某与三轮车驾驶人张某之前也发生过3次性交易,每次嫖资也是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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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上午,铜城派出所的办案民警介绍,查明案情后,市公安局依法分别给予失足妇女陆某、嫖客李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三轮车驾驶人张某也受到了行政处罚。目前,陆某、李某分别被民警送至滁州市拘留所和天长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信息来源:天长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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