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一些不法分子看到“商机”,利用口罩紧缺诈骗牟利,最后受到刑罚制裁。1月11日,天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管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责令被告人管某继续退赔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2020年5月一天,管某打车到市区办事,途中结识被害人张某,听说张某手中有口罩,谎称要买,双方遂口头达成37.8万个口罩交易。事后,管某通过微信找到买家陈某等人,遂与张某联系,约定5月24日晚进行货款两清交易。当晚张某按约将口罩装车运给了陈某,管某要求陈某将货款5.3万元转到其妻账户上。
之后,管某骗张某随他到银行取现,又以货款未到账为由,让张某跟其到某酒店取现。到达酒店后,管某以上楼找老板要现金为由,趁机逃脱,并将上述诈骗款挥霍一空。案发后,管某部分退赃,获得张某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销口罩的名义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天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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