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安徽银保监会官网公布多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为授信工作严重不审慎、向资本金比例不达标的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不及时、授信调查报告内容严重失实等问题,中信银行合肥分行、中信银行合肥滨湖支行、中信银行安庆分行被罚。具体如下:
中信银行合肥分行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皖银保监罚决字〔2020〕61号)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被罚款145万元。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如下:
一、授信工作严重不审慎; 二、向资本金比例不达标的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三、经营性物业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不及时; 四、违反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皖银保监罚决字〔2020〕62号)显示,沈和祥时任中信银行合肥分行授信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对该行向项目资本金不到位的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向经营性物业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不及时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沈和祥被处警告处罚。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皖银保监罚决字〔2020〕63号)显示,叶永刚时任中信银行合肥望江西路支行行长,对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向项目资本金不到位的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叶永刚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皖银保监罚决字〔2020〕64号)显示,杜强时任中信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行长,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授信工作严重不审慎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杜强被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中信银行合肥滨湖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皖银保监罚决字〔2020〕65号)显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违反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支付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该行被罚款25万元。
中信银行安庆分行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皖银保监罚决字〔2020〕68号)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信银行安庆分行被罚款50万元。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如下:
一、授信调查报告内容严重失实; 二、向不符合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发放贷款资金; 三、违反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规定。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皖银保监罚决字〔2020〕69号)显示,方维时任中信银行安庆分行公司一部总经理助理,对部分贷款资金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用途、部分贷款资金违反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规定等违规行为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方维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皖银保监罚决字〔2020〕70号显示,潘佳时任中信银行安庆分行公司三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应对授信调查报告内容严重失实、部分贷款资金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用途等违规行为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潘佳被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来源 | 凤凰网安徽综合安徽银保监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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