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同时,滁城四个街道办事处,52个小区开展“撤桶并点”工作,试点垃圾分类,明年1月启用。
《办法》适用于滁州市城市建成区、 南谯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及相关管理活动。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即将施行《办法》主要明确了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以及个人“四方”的责任,并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提出要求。“等于说,今后各行各业对于如何做好垃圾分类有了一个标准。”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1月1日开始,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依法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52个小区“走在先”实行垃圾分类当前,我市按照人口规模、经济发展要求,选择在琅琊区丰山街道、南谯区龙蟠街道、市经开区凤凰街道花都路社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大王街道开展三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覆盖52个小区,4.92万户居民。
试点小区楼下的垃圾桶会被取消,按照300-500户一个站点的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居民必须去站点扔垃圾了。垃圾必须分类投放,投放垃圾采取定时投放方式。需在上午6点至8点,下午18点至20点投放垃圾。错过时间可以选择下次投放,还可以前往24小时“营业”的投放点。
生活垃圾分类理念已入人心“我支持垃圾分类,对环境有好处。”市民周勇对垃圾分类十分支持,希望政府可以循序渐进,让市民慢慢适应。居民对于垃圾分类普遍认可。
来源:皖东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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