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滁州市司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学锋出席发布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我市将在今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前后继续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一、时间安排
11月30日(周一)——12月6日(周日)
二、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重点宣传内容
1.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2.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疫情防控法律法规;
6.本部门、本单位行业性法律法规。
四、活动安排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今年“宪法宣传周”原则上不集中组织大型线下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围绕主题开展活动。时间为国家宪法日所在的一周,从11月30日至12月6日,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收看宣传周启动仪式
11月30日上午10点,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共同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报告会暨2020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活动在司法部设主会场,并通过视频连线到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分会场。市人大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分管领导在市司法局会议室集中观看。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同步收听收看。
(二)“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和专题报告会
12月4日上午,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开展向宪法宣誓活动。宣誓活动要依托室内、室外各类教育场所、阵地等,按流程组织实施,同时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
12月4日下午,组织召开市直机关“国家宪法日”宪法专题报告会,组织宪法法律知识测试。
(三)宪法学习宣传主题活动
根据中央、省关于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有关精神,2020年“宪法宣传周”举办七场主题活动,分别是:宪法进企业、宪法进农村、宪法进机关、宪法进校园、宪法进社区、宪法进军营、宪法进网络。各主题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宣办统一协调安排,相关单位牵头负责。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要综合考虑地方实际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围绕宣传主题,细化宣传内容,组织实施既有地方特色又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法治宣传活动。
1.宪法进企业主题活动(12月1日)
基本要求:广泛发动企业法律顾问、普法讲师团成员,结合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宣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推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集中展示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治保障成果,宣传宪法法律对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保障和规范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法治企业建设等。市工商联组织开设民营经济法治建设专场。市总工会组织开展“宪法进企业”主题活动。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市律协
2.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12月2日)
基本要求:针对农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宪法关于农村农业农民的有关规定,法治乡村建设等。市公安局结合“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农村交通安全普法宣传。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
3.宪法进校园主题活动(12月3日)
基本要求:在青少年学生中组织开展参与度高、具有仪式感的宪法宣传活动。突出宣传宪法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培育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开展中小学校宪法晨读活动,开展中小学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
4.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12月4日)
基本要求: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知识,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制度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加强氛围营造,充分利用户外宣传栏、电子屏、单位网站等载体平台播放宪法相传公益广告,形成整体效应。
牵头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司法局
5.宪法进社区主题活动(11月30日—12月6日)
基本要求:针对社区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宪法进万家”活动,深入基层社区、家庭开展普法宣传。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关于居民委员会有关规定,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充分利用法治大讲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等阵地,为社区居民讲法治课。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6.宪法进军营主题活动(12月5日)
基本要求:结合实际,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到驻地部队开展普法宣传。突出宣传宪法法律关于军人履行职责、军属权益保障等内容。
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7.宪法进网络主题活动(11月30日—12月6日)
基本要求:组织全市网络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促进宪法精神的网络传播。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播出本地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的情况,播放宪法宣传公益广告。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广播电视台
各地各单位要参照本方案策划制定本地本单位“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统筹各方力量,形成良好的宣传效果。
(四)其他重点活动安排
1.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向本地手机用户推送公益普法短信。(市经信局)
2.在全市公交车、出租车和车站播放宪法宣传片及优秀法治微视频作品。(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