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解读新修订《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及我市贯彻落实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2019年6月,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已全面完成,新《条例》的修订适应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对原《条例》中一些执法主体的名称进行了调整,对我省各地在监管实践中形成的一些有效做法进行了总结,上升为法律规范。原条例共6章90条,修改后为6章96条。主要亮点有:提出禁止食用及生产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推进分餐制和使用公筷公勺等条文;紧密结合社会热点,规范了保健食品专区专柜销售及宣传推介、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电视购物和网络交易食品等行为;紧密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强化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队伍建设(管理员、宣传员、信息员、协管员)、小餐饮网络交易、集体托餐服务备案等措施;紧密结合“简政便民”要求,简化了申请小作坊登记证所需的部分书面材料;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提出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大企业内部举报的奖励力度、加大恶意举报的惩处力度等制度措施。
2020年9月18日,许市长在市食安委全体(扩大)会议上指出,进一步做好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树牢底线思维,时刻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要坚持“四个最严”,奋力打好食品安全保卫战;紧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抓好专项整治;着力强化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聚焦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把控食品安全关键节点,做好重点领域排查整治,推进食品安全提升行动,规范临期、过期食品处置,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强化部门之间协同配合,构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营造全民共治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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