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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滁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曝光这些人和车辆!还有这一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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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0-10-22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10月22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聂卿通报全市交通安全警示“五大曝光”的简要情况,一是9月份全市交通安全警示“五大曝光”的情况;二是电子警察抓拍驾驶机动车时手持手机接打电话、看手机等相关情况;三是互联网预选机动车号牌号段公告。

    微信图片_202010221439464.jpg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一、今年9月全市交通安全警示“五大曝光”的情况。

           (一)典型案例(1起)
    安徽定远:醉酒驾驶撞上饮酒驾驶

           近日,安徽省定远县发生了一起两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交警到现场调查发现,竟然两名驾驶人互相举报对方饮酒。交警将两名驾驶人带到医院抽血检验,结果是醉驾撞上了酒驾。

           2020年10月4日晚10时39分许,驾驶人刘某驾驶一辆牌号为皖M3C4XXB白色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行驶到定远县长征路与双拥路路口准备左转进入双拥路时,由于左转弯时红灯,刘某便停车等待。谁知刘某在等待红灯时,突然被迎面由西向东驶来由马某驾驶的牌号为皖MT53XX白色轿车撞上了,造成了两车不同程度的损伤。所幸两辆车上的人员都无大碍。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两名驾驶人身上都散发出刺鼻的酒味,于是便将两名驾驶人控制。在勘察现场结束后,交警将这两名驾驶人都带到医院进行了抽血检测,最终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刘某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30.7毫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马某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是230.6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一人构成酒驾,一人构成醉驾。真可谓“醉驾”撞上了“酒驾”,不是冤家不聚头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款1500元,并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警部门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面临一至六个月的拘役。饮酒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生禁驾。

           目前,该案还在办理之中。

           (二)突出交通违法(14人次)

             醉驾驾驶(8人):徐元江、路玉书、李勇、陈克柱、梅超、吕思付、毛永峰、徐贵兵

           “违法王”(9月交通违法20次以上的)车辆4辆:皖MK9388小型车(56次)、皖MZP123小型车(33次)、皖M7F777小型车(29次)、皖MTY329小型车(21次)。

           “超速王”车辆(2辆):豫A8021Y小车, 限速60千米/小时,实测车速117千米/小时,超速90%以上;皖M7A165小车, 限速60千米/小时,实测车速115千米/小时,超速90%以上。

           (三)终生禁驾(5人)

           蔡桂艮,交通肇事逃逸;
           孙  明,饮酒、醉酒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陈之康,饮酒、醉酒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施允春,饮酒、醉酒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胡茂盛,饮酒、醉酒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四)2020年第三季度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

           2020年第三季度,因单位车辆及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较多,被安徽省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的滁州市运输单位有:

           客运企业: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来安分公司,交通违法率21.71%;

           危化品运输企业:滁州市“安徽通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违法率27.49%;

           货运企业:滁州明光市顺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交通违法率47.58%;
          
            二、滁州市电子警察抓拍驾驶机动车时手持手机接打电话、看手机等相关情况;

           开车接打电话、聊微信、刷短视频……这些驾车时使用手机的行为,会造成不同程度的道路拥堵,严重妨碍了驾驶安全,也造成了一些难以挽回的后果。开车玩手机不仅危险,而且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驾驶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自今年10月1日起,启用滁州市市直道路和国省道电子警察抓拍驾驶机动车时接打、手持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曝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2条第2项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50元罚款且记2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处20-200元罚款且记2分处罚。
    截至10月20日,已经抓拍采集了此类违法行为204起。

           三、互联网预选机动车号牌号段公告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号牌管理规定,经请示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同意,对已投放号段进行通告,现公布近期小型汽车投放互联网预选机动车号牌号段。

    123.png

           申请互联网预选号牌前须进行互联网注册或到车管所窗口进行注册,具体选号方式、选号流程以及号牌的适用范围等相关规定可登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
    12123)进行操作,欢迎广大车主朋友通过互联网选取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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