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犯诈骗罪被判刑,本应在监狱好好服刑改造,男子却不思悔改,只因狱友不干活,便公然挥拳殴打。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这起故意伤害案。
案情回顾 ↓↓↓ 被告人刘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曾在2016年、2018年两次被判刑罚。在监狱服刑期间,刘某担任生产组组长,负责组织本组人员按生产计划完成生产任务。
2019年12月,因服刑罪人员鲁某未完成当日生产任务,刘某便让其抄写监规,鲁某表示自己不愿意抄写。对此,二人发生激烈争执,开始互相推搡,冲动之下刘某悍然挥拳砸向鲁某的面部,致使鲁某鼻部粉碎性骨折,经依法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南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系累犯,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罪,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其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仍应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与其前犯信用卡诈骗罪余刑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赔偿原告627.5元。
法官提醒大家
凡事之前三思后行,不要因一时冲动而酿下大错,服刑者更要认真遵守监规狱纪,积极接受教育改造。
来源:南谯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