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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买卖树木质量引争议 滁州法官调解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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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6-1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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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0-9-5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近日,天长法院秦栏法庭调成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徐某当场给付货款2.5万元,成功化解该起纠纷。

    2020年4月,徐某从郑某处采购一批香樟树,认为这批香樟树数量悬殊、成活率不高,一直拖欠货款。郑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缪云接案阅卷,发现郑某提供的证据只有一张微信截屏照片,不足以说明案件事实,于是组织庭前调解,了解案件来龙去脉。调解中,缪云通过核对双方交货记录,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为94棵香樟树,郑某记录显示树已交付,徐某却不承认该事实,还认为该批树木死亡率高,应扣除相应货款。缪云见调解难以达成合议,便要求郑某重新整合涉案证据。


    开庭时,缪云再次组织庭中调解,郑某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徐某见证据确凿,承认了树木已交付的事实,但认为树木质量有问题,拒绝支付货款。缪云组织双方就树木质量问题协商,最后双方各让一步,郑某放弃部分货款以冲抵死亡树木造成的损失,徐某支付剩余货款。


    法官说法:履行买卖合同,双方应有详细的送货单、入库单以及收付款记录,以便发生争议时掌握主动权。原告起诉,应提供详细的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导致败诉。被告应诉,不能作虚假陈述,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订立合同,要明确合同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天长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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