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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谨慎支付购房定金的风险提示!滁州购房者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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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8-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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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0-8-11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广大购房者:


    近期,我中心接到多起购房者缴纳购房定金后,因种种原因放弃所认购房屋,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的矛盾和纠纷。为减少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和交易秩序,特此郑重提醒:请广大购买者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强化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谨慎支付定金。具体注意以下事项,避免交易风险:


    一、 “定金”与“订金”意义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一般情况下,分别作为签约或者履约的担保。定金罚则的基本规则是: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对方返还;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要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除非有明确约定,一般情况下不具备定金的担保性质,给付订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退款。


    二、签订协议(书)需谨慎。购房者一旦选择了支付定金的担保方式购买商品房,就不能随意违约。否则,将可能产生不能要求返还定金的结果。


    三、证件查看需仔细。在购买预售商品房屋时,应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要购买,不要支付定金、预付款等任何费用。缴纳定金前,要充分了解所购房屋的性质,认真查阅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销控表”,并可通过滁州市住建局网站或滁州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信息。


    四、贷款政策先咨询。拟通过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缴纳定金前,购房人应向拟申请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确认是否符合拟申请贷款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条件,是否存在个人贷款不良信用记录,确定可贷款金额。以防因为按揭不成构成付款违约。


    五、合同条款需阅读。仔细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中存在异议的条款,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监管部门或律师咨询后,要仔细了解并认可合同文本内容后再签字确认。


    六、公示内容需看清。对销售现场公示内容不全、未充分了解的项目不要急于购买,不要支付定金、预付款等任何费用。


    七、口头承诺难维权。在购房时应对拟购房屋的规划用途、配套设施、主体结构、户型朝向、销售价格等进行全面了解和判断。对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事项,应谨慎辨别,对于口头承诺无法确定是否能够兑现的,应当在缴纳定金、签订认购协议前,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否则,请慎重签约、慎重决定是否缴纳定金。


    八、中介带领需谨慎。通过经纪(中介)机构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查看该经纪(中介)机构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有在主管部门备案的《代理销售备案证》,是否有开发企业的委托代理销售协议。如果没有以上要件,请谨慎选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滁州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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