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关于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公告 城区各义务教育学区(学校)、社区、住宅小区:
遵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和《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滁教体基﹝2020﹞25号)精神,根据《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2020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我区2020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 南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滁州市南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过渡性调整方案>的通知》(南教体字〔2018〕34号)所公布的学区划分方案执行(南谯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为乌衣镇行政辖区范围,中新苏滁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为原大王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范围)。
二、一年级适龄人口资格核查工作(有房有户及有房无户) 自8月1日开始(具体时间参看各校招生简章),城区各小学对有房有户和有房无户的一年级适龄人口开展核查预登记工作。各小学对凡是符合《关于印发<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2020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体字〔2020〕61号)所规定的年龄、户籍和房产条件的一年级适龄人口开展资格核查和预登记工作。届时,监护人需提供自身及子女户籍材料、住房证明(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及租住房房地产权证等)原件、水电费或气费等缴费凭证,涉及拆迁的,需提供拆迁安置相关证明材料。
三、七年级新生资格核查工作 自8月1日开始(具体时间参看各校招生简章),城区各初中根据《关于印发<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2020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体字〔2020〕61号)精神,分别对经过初次核查后到校的六年级毕业生信息进行复核。监护人需向各初中提供自身及子女户籍材料、住房证明(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及租住房地产权证等)原件、水电费或气费等缴费凭证,涉及拆迁的,需提供拆迁安置相关证明材料。 非南谯区城区小学毕业生和非琅琊区小学毕业生到城区初中入学,需持相关证件(房产证明、户籍证明、初等义务教育完成证书、盖当地教体局学籍管理章的学籍表等)自行到产权房附近学校登记审核。
四、城区中小学新生报名时间 8月15日-16日,城区各小学对入学资格核查和校验后的一年级适龄人口开展报名工作并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或本人)无产权房的随迁子女(无房无户)入学安置工作须在以上报名工作结束后,根据空余学位分布情况统筹进行。8月20日,城区各小学向监护人发放学生初中入学通知书。
五、义务教育转学登记工作 7月7日开始,城区各中小学启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公室工作,对提出转学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学区内适龄人口以及符合房产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核查登记。8月20日前将因大班额问题而无法安置的转学生登记表反馈区教体局,相对就近统筹安置到有容纳能力的周边其他学校。
六、有关要求 (一)不符合资格核查条件的不予预登记;符合条件的,登记后在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信息虚假的,学校告知监护人,取消其子女学区内入学资格。 (二)符合资格审核条件的适龄人口,监护人需按公告要求和学校招生简章要求,按时到各校招生办接受核查和预登记。因故延时的,审核后纳入统筹安置范围。 (三)伪造户口和房产信息属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学区内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以上有关招生文件和信息,可登录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南谯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 (五)南谯新城区和中新苏滁高新区参照此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