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落实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50号)要求,即日起,滁州市将为特定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对于失业前正常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因疫情影响登记失业,且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具体发放标准为: 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可享受1个月,标准为1000元/月; 累计缴费满5年以上的,可享受3个月,标准为1000元/月。 本措施实施期间,国家或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来源:滁州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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