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聚焦滁州 于 2020-3-24 15:22 编辑
发布会现场
3月24日,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曹昆斌出席新闻发布会,对我市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情况进行宣讲。自今年2月份起, 我市全面执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一、减免政策主要内容
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涉及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内容:
1、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
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限为3个月;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2、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享受减免的基础上,还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确定的期限内补缴的,免收滞纳金。享受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原则上应为2019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单位,严重失信、已停保和完全停产停业的单位,不纳入缓缴范围。
3、确保三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减免和缓缴期间,职工个人的三项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受疫情影响延期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的,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从其符合条件之月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自审核通过后享受。
这里还有两个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是关于参保企业类型的划分,事关参保企业减免政策享受的标准。我市对企业所属类型的划分,严格按照工信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规定,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划分类型。相关部门已有划型结论的,直接采用现有结论;无法确定企业类型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会同税务部门负责企业划型工作,具体采取以下方式:一是根据企业现有参保登记、申报等数据按现行标准进行划型,相关数据以2019年底的数据为准;二是现有信息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参保单位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提出变更申请。
二是关于我市参保企业已缴纳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退费处理。已缴纳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税务部门办理抵退手续。具体为:对于中小微企业,经审核后,直接将2020年2月份单位缴费部分退到企业银行账户,并及时通知相关企业,无需企业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资料;对于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尊重参保单位意愿和选择的前提下,可以直接退费或实施后续月度社会保险费的冲抵。
截至2020年3月16日,已对全市5241家中小微企业2月份单位缴费部分进行退费处理,合计退回金额5978万元,其中养老保险5642万元,失业保险185万元,工伤保险151万元;已对全市353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2月份单位缴费减半征收部分在2020年3月计划中实施抵扣,合计抵扣金额1076.5万元,其中养老保险985.5万元,失业保险46万元,工伤保险45万元。
二、政策实施效果预估
根据全市8782家参保单位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数据测算,此次实施阶段性减免政策,合计减免参保企业社会保险费6亿元左右,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保缴费的压力,有效纾解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困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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