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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滁州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提醒您:买房卖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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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8-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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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0-3-23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购买出售存量房注意事项


    第一、买卖双方谈好之后,要共同到场,通过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第二、为了保证房屋交易资金安全,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开立有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建议购房人选择通过监管账户结算交易资金。


    第三、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买卖二手房的,还要查验中介机构是否合规,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是否经住建部门备案并取得“滁州市存量房网上签约服务点”标识牌。


    第四、选择中介经纪人时注意查看是否佩戴工牌,扫描工牌上的二维码了解该经纪人服务信用信息,如为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没有以上标识,请慎重选择,避免上当受骗。


    第五、买卖双方与中介机构签订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要将相关交易资金交由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不要签订虚假的房屋成交价格,以免发生合同纠纷,造成财产损失。

    购房新房的注意事项


    第一、楼盘证件要齐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商品房,应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并在售楼部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要购买,不要支付定金、认筹金、电商费、团购费、服务费等任何形式的预付费用。


    第二、签订合同要用心。在签订认购协议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仔细查阅内容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商品房网签系统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交款需要有凭证。交款前应仔细确认收款单位名称,交款名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索取收款票据,并妥善保存银行转账凭证和收款票据。


    第四、广告宣传须辨别。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应谨慎辨别,对于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应当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



    来源:滁州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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