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凤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发布 《凤阳县博物馆关于征集本县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见证物的公告》
公告如下 ↓↓↓ 凤阳县博物馆关于征集本县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见证物的公告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众志成城、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使疫情防控取得了明显成效。为铭记历史、讴歌时代精神,凤阳县博物馆发布征集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抗击疫情的相关见证物品。一、征集范围 与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实物、文字档案、影像资料及艺术作品等为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发布的行政命令、通知、公告、倡议书、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原件) ;(二)反映我县人民广泛参与抗击疫情感人事迹的相关见证物资料(特别是一线工作者的工作照片、抗疫工作日记、火线入党申请书、“请战书”、书信等);(三) 各企事业单位、机构或个人捐赠用以抗击疫情的资金及物品记录等相关完整资料;(四)抗击疫情期间相关的宣传物品,如海报、条幅、广播视频资料等;(五)为此次疫情创作的相关纪实与艺术作品,书法、绘画、雕塑、摄影摄像等作品;(六)各街道社区、乡镇村庄抗击疫情期间使用的进出证、工作证、记录册、袖章等相关物品及资料;(七)本县抗疫物资生产单位的抗疫物资产品、生产记录、物流记录;(八)其他与此次抗击疫情相关的各类见证物。二、征集方式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以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二)接受社会团体、机构、民间团体、个人的无偿捐赠,接受相关单位移交、调拨、划拨等。(三)捐赠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所捐赠物品具有完整及合法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财产权的情形,捐赠物品不存在其他第三方权利。(四)提供者须撰写1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摄影、摄像作品文字说明里包括作者、名称、拍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实物文字说明包括所有人、来源、类型、质地、事件等基本要素。(五)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博物馆将为捐赠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收藏证书,对未入选作品予以退回。(六)征集时间即日起,长期有效。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0-6366056联系邮箱:406252017@qq. com地址:凤阳县惠政路凤阳县博物馆凤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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