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天长法院依法处置了一起案外人暴力妨碍执行事件,对严重妨碍执行的案外人朱某民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有力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2018年10月19日,朱某民的儿子朱某宝以购车为由,向申请人应某借款20万元,约定十日后还款。然而,朱某宝并未按时还款,应某多次催要后,仅还款2万元。经该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约定分期给付。首次还款期到,朱某宝不仅不履行还款义务,还玩起了失踪,应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查询了朱某宝名下的财产,发现有一辆轿车,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于是,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当天,执行法官郭志伟接到举报,称在该市长兴社区一厂区内发现被执行人朱某的轿车,随即组织执行干警前往,并联系拖车准备将该车拖走。执行过程中,其父朱某民开车堵住厂区大门,将门锁住,并让家里老人赖在车边,多次推搡、撕扯、辱骂干警,导致一名干警小腿多处抓伤。
该院立即增员赶赴现场,并请辖区派出所民警协助执行,最终将朱某民拘传到院。鉴于其严重妨碍执行,依法将其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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