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滁网社区_滁州论坛

 找回密码
 会员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242|回复: 2
收起左侧

[焦点话题] 6000元房租换了17万元+2万元行政处罚,是因小失大,还是玩忽职守?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16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
一企业出租厂房给个人后
被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处罚了17万元
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也被处罚2万元
事前,该企业只收取了承租人6千元房租
6千元房租换来17万元+2万元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出租方又因为什么被如此重罚?



1d5deb3aa1ecbf222f33f63a5ddf92e5.jpg


无锡市新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
对位于无锡市春阳机器厂内北侧厂房
进行执法检查时
发现该企业厂房内储存30瓶一氧化二氮
1050只8克笑气成品及1台充装机械设备

23a605dffb326b45689a1cd717710046.jpg
经查该厂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侯某
并收取房租6000元整
但侯某等人未经许可
在该厂房内从事
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的充装及经营
该作业场所无相应的
监测、通风、防毒等安全设施、设备
也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完全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相关规定
▼▼▼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月10日
新吴区应急管理局对无锡市春阳机器
作出没收6000元违法所得
处罚款17万元的行政处罚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某未履行相应法定职责的行为
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4e025f09d253753e7d4108230d071c66.jpg
出租方想坐地收银
放任场地用于违法生产
一份房租换30余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与其追悔莫及不如负起责任!
87176c857c465befa036dfb31bf28a5e.gif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16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及时发现,及时止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16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要合法不要做没良心的事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嗨滁网 ( 皖B2-20180001 )

GMT+8, 2025-9-22 13:49 , Processed in 0.102217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