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17年9月7日,戚老太(化名)在一家药店内昏倒,店主孙先生为她做心肺复苏时,压断了她12根肋骨。事后,戚老太将孙先生告上法院,表示需要由他赔偿自己的住院费用近万元,同时待伤残等级评定后,另需赔偿伤残赔偿金。
2020年1月1日,孙先生告诉记者,法院已经驳回了戚老太的诉讼请求。
孙先生的药店位于沈阳康平县的一个大型小区北门,小区来往的人比较多。他说,因为自己有其他工作,所以平时药店都是由父亲经营,主要是卖药,偶尔也简单地给人瞧瞧头疼脑热一类的小病,并给出服药的建议。
“2017年9月7日上午,我没有什么事儿,就去帮父亲看店。8点多,药店里来了一位70岁左右的阿姨,她说自己前一天没有睡好,有点儿胸闷气短。我拿出血压计,准备给她测量一下血压。”孙先生说,“测量过程中,这个阿姨突然倒地,并且没了呼吸和心跳。我赶紧拨打了120,并开始为她做心肺复苏。”
孙先生表示,自己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所以对这位阿姨身体状况的判断不会有错,心肺复苏的操作也不会出现失误。整个按压过程持续了大概十分钟,其间这位老人曾经恢复了意识。
随后,救护车赶到将老人送往医院。经过医院检查,戚老太双侧12根肋骨骨折、低钾血症、右肺挫伤,共住院18天。
老人将药店店主告上法院
记者从一家三甲医院的急救员培训教员处了解到,心肺复苏需要以每分钟100次左右的频率按压施救对象,而且要求力度较大。肋骨相对较细,所以在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非常容易造成骨折或者骨裂。相较于肋骨的骨折和骨裂,抢救生命肯定放在第一位。
“我学过心肺复苏,整个过程按照规范操作,压断肋骨确实没有想到,但我觉得自己没有责任。”孙先生说,事情发生后他没有多想什么,还是继续经营药店。
2017年10月,孙先生收到了起诉书,戚老太将他告上法院。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戚老太认为自己在药店吃了一颗孙先生给她的药丸,随后晕倒;二是孙先生给自己做心肺复苏,造成自己12根肋骨骨折。
孙先生表示,自己在药店时建议戚老太服用硝酸甘油,但是并没有给戚老太吃,也有监控录像,另外压断肋骨属于做心肺复苏时不可避免的情况。
此前,戚老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发时曾服用孙先生给她的一粒药丸,但具体是什么,已经记不清了,“并不是说不感谢有好心人帮忙,但是如果我身体的问题是因为药店医生的失误造成的,那我就需要他来赔偿损失。”
法院驳回老人诉讼请求
1月1日,孙先生告诉记者,等待了两年多后,自己拿到了康平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定,驳回原告戚老太的诉讼请求。
记者了解到,为处理此案,当地法院先后委托多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是鉴定机构均认为超出鉴定能力,不予鉴定。
2018年11月,法院选取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据库中的医疗专家进行咨询,专家召开听证会,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专家得出结论认为,原告戚老太服用硝酸甘油药品与心脏骤停无必然因果联系,被告孙先生在给原告戚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
法院同时认为,孙先生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虽然救助过程中导致戚老太损害,但给老人进行心肺复苏造成肋骨骨折及肺挫伤无法避免,孙先生的救助行为没有过错、不违反诊疗规范,故孙先生作为救助人对戚老太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法院驳回戚老太诉讼请求。
出事后,药店关门了
孙先生表示,事情发生后,很多附近的居民知道了这件事。在判决结果出来前,很多事情说不清楚,药店的生意渐渐冷清,他不得不在2019年6月关了店,另寻他处新开了一家,“想换一个地方,换一个环境。”
“该扶还是要扶。”
孙先生表示,自己有医师资格证,以后遇到类似情况,还是会出手相救,但是会保留好救人的视频。
网友评论:判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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