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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90后小伙将女子骗至住处强行性侵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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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3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被告人胡*,男,1993年出生,回族,高中文化程度,案发时系安庆市华茂**网咖网管,家住安庆市大观区**路**小区**栋**室,户籍地安庆市大观区**街**号-**。

2013年11月28日因寻衅滋事被安庆市公安局菱湖派出所行政拘留九日。2014年6月16日因犯强奸罪被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4月1日又因犯强奸罪被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2017年2月27日刑满释放。2018年12月29日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安庆市公安局迎江分局取保候审。

(网络配图)

因涉嫌强奸罪,2019年7月7日被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8日经本院依法批准、次日由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公安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诚涉嫌强奸罪,于2019年 9月18 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2019年7月6日晚,被告人胡*在安庆市大观区“菲比”酒吧内与被害人赵某相识,次日凌晨2时许,胡*将赵某骗至其住处安庆市大观区**小区**栋**室。胡*将赵某推倒在床,强行亲吻抚摸,遭到赵某反抗,胡*动手打了其脸部。胡*脱去自己的衣裤,坐在赵某腰部,用手机拍摄,赵某将手机打落,胡*又动手打了赵某头部并脱掉其内裤,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因胡*的生殖器酒后未能勃起而未得逞。凌晨4时许,赵某趁胡*熟睡之际离开。上午8时许,赵某向公安机关报警,9时许,公安机关在胡*住处将其抓获。


(网络配图)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被告人胡*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 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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