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住院治疗期间未经医生同意 偷偷外出游泳 却不幸溺水身亡 其家属以医院疏于管理为由向法院起诉 要求判令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近日 明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2019年7月17日,明光市民吕某某因病入住当地某医院进行治疗。入院时,医院以书面形式告知病人住院期间一律不准外出,擅自外出者后果自负,患者吕某某本人签字确认。在入院相关检查治疗后,医院对吕某某长期医嘱为一级护理、病重。但随后吕某某均未经院方同意,多次擅自外出,经院方电话催促后返回。
2019年7月21日12时,吕某某在其妻李某某陪同下再次离开医院,并于当天下午与五个朋友结伴前往当地一水库游泳, 16时不慎溺水身亡。死者家属以医院疏于管理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吕某某在未经医生同意的前提下,私自离开医院,该行为明显违反合同约定。且其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家人的陪同下私自离院、野外游泳,继而溺水身亡,与医院管理、护理、履行告知义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故而,法院难以认定被告医院应对原告主张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依法判决驳回了吕某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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