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终生禁驾共4人:
其中张福胜、卢正名、凌宜江三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终生禁驾;曹培文 因饮酒、醉酒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被终生禁驾;
(二) 2019年11月滁州市道路交通“违法王” 8台(车辆违法10次以上):
小型车辆7台:皖MTY997 21次,皖A43S77 13次, 皖M6H012 12次,皖MM8665 11次; 皖MZ9096 11次 皖M6K936 11次; 皖MN2020 11次
大型车辆 1台: 皖C15771 15次
(三)滁州市2019年11月“涉牌涉证”交通违法6人
刘孟昆、李文、陈如人、沈正友、孙志琴、张朝龙涉及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就是我们俗称的套牌,分别被处以4000元罚款,收缴机动车号牌。
(四)滁州市2019年第四季度道路危险隐患路段5处
1、S204省道(天长), 与富民路交叉口,无信号灯;
2、滁淮高速连接线与101交叉路口(定远),交通标志、标线不全,无人行横道灯、电子警察;
3、水武路乡道(来安),水武路与老104国道交叉口,车流量大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4、滁宁快通(南谯区),与敬梓路平交路口,转弯半径不够安全隐患
5、滁州市西涧路,西大街至滨湖小区路段,事故易发路段;
(五)典型案例1起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惨痛教训!
2019年8月20日凌晨5时许,赵某某醉酒后驾驶皖MB29XX小型轿车沿滁定路(省道311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滁州市南谯区胡桥村委会路段时,追尾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张某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事故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赵某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58毫克,已经达到醉酒驾驶状态。
民警依法对赵某某作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终生禁驾,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自己承担50余万的损害赔偿(保险公司依法不予理赔)。
二是滁州市新增14处“请求式”行人过街信号灯;
随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逐步深入,为进一步保障行人、非机动车的有序通行,提高通行效率,为群众出行提供便利,保障出行安全。交巡警支队在城区选取部分人流量大的过街通道上,特别是学校、小区等附近安装了14处“请求式”行人过街信号灯,行人通过按键控制过街信号灯通行,14处分别位于:
同乐路:实验小学门前、滁州六中门前、滁州中学门前(2处);
南谯路:清流丽景小区门前、滁州市政务中心东门;
中都大道:银花东区门口、滁州市政务中心东门西门;
凤阳路:逸夫小学门前;东坡路](一)推行机动车销售企业快捷代办登记。
全面推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办机动车登记服务,主动协调税务、保险等部门进住服务站,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车辆预查验、资料预审核、信息预录入,群众只需现场或互联网选取号牌号码后,即可办结登记手续。
(二)便利租赁汽车处理交通违法。
针对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处理存在的承租人处理不及时、多头跑、租赁企业负担重等问题,改革租赁车辆交通违法处理机制,增加“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查询、自助处理,避免承租驾驶人两地奔波,对承租驾驶人未及时处理的,经租赁企业申请,将交通违法记录转移至承租驾驶人名下,减轻租赁企业负担。
(三)便利临时入境车辆人员出行。
全面推行简化申领临时驾驶许可手续、延长临时驾驶许可有效期、简化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手续、放宽港澳台居民换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等便利措施,促进国内旅游发展、吸引境外人才,促进港澳台与内地(大陆)客货运输发展,更好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
(四)全面实行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
目前,滁州市已全面实施实行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 (五)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
按照省交警总队的部署要求,全面推广12123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上的学习教育功能,便于驾驶人审验教育和满分教育网上申请、网上认证、网上学习。目前正在试运行,12月底之前将正式运行。
(六)推行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导航提示。
积极推进与高德、百度等互联网地图导航应用企业建立警企合作机制,及时将交通事故、占路施工、交通管制、公路事故多发点段等信息推送至导航地图,发出安全预警提示,保障群众出行安全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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