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滁网社区_滁州论坛

 找回密码
 会员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8532|回复: 4
收起左侧

[本地资讯] 省教育厅发通知!这些人将被清出教师队伍!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3-1 08:33
  • 签到天数: 2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9-11-30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本帖最后由 大眼睛 于 2019-11-30 10:11 编辑

                                                                                                    
    安徽省教育厅近日发布两个重要通知:
    《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
    《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对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办法
    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

    教师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得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教师如违反职业道德,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处罚包括: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b842209da2286eadceb14474c62d2029.jpg

    考核对象
    据省教育厅介绍,《考核办法》的考核对象包括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

    其中中小学教师指全省普通中小学(含教学点)、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市、县、区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中小学教师。

    幼儿园教师则指全省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教师。

    考核方式


    考核程序方面,由中小学校、幼儿园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同时,考核小组应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

    师德考核每年一次,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注册、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师德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方可在当年绩效考核和教师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

    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当年绩效考核和教师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和岗位等级,不得推优评先,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

    此外,教师有违反职业道德应予处理的行为,按照《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下列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应予处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擅自找人替班;或在课堂上从事非教育教学和管理行为。

    (六)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七)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八)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九)在招生、考试、竞赛、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不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研究成果,或提供伪造的学术成果。

    (十一)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二)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下列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应予处理:

    (一)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擅自离岗、旷工、找人替班,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或在保教活动中从事非保教和管理行为。

    (五)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歧视、侮辱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七)与幼儿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九)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不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研究成果,或提供伪造的学术成果。

    (十一)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幼儿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二)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十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处罚方式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对主动承认错误、停止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符合前述情形免予处分的教师,应由所在学校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对屡教不改的,拒绝或干扰调查,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应当从严处理、从重处分。

    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2-1 15:14 来自手机平台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
    为人师表!教师队伍应强化硬朗作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8

    组织活动:0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11-20 09:02
  • 签到天数: 14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9-12-13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从重处分,怎么个重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2-16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严查严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嗨滁网 ( 皖B2-20180001 )

    GMT+8, 2025-9-22 22:05 , Processed in 0.092503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