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的刘某在公路上晒粮时,两辆摩托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刘某不但吃了官司,还被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10月,吴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定远县张桥镇某路段由东往西行驶,与该路段由西往东方向行驶的被告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多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当时事故现场的照片显示,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的公路上铺晒有稻谷。而该稻谷为被告刘某铺晒,为刘某所有。原告吴某遂向定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向其作出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刘某在公路上铺晒稻谷属于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根据公安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综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李某没有实行右侧通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吴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刘某在公路上铺晒稻谷,虽然没有证据证实是稻谷造成吴某的车辆打滑,但妨碍了交通安全,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据此认定刘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法官介绍,本案中,被告刘某在家门口的公路铺晒稻谷,虽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因为稻谷造成车辆打滑而发生交通事故,但是被告刘某占用公路铺晒稻谷确实是影响了车辆的正常通行,更威胁到过往车辆的通行安全,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对此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法官提醒,占用道路造成或引发交通事故的,依法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不要在道路上有晾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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