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退役军人扶持就业 第二批专项工作岗位 报名工作公告 为全面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经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工作岗位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一)符合政府安置条件,分配后因改制、改革下岗(失业)的和自谋职业后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首批150人除外); (二)户籍在定远,年龄在58周岁以内(女性年龄在48周岁以内),有劳动意愿和劳动能力,能够正常履职; (三)能够遵守用人单位劳动纪律、服从管理; (四)无营业状态工商注册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违犯纪律,被开除公职的; 3.参加邪教及非法组织的; 4.法律规定不符合选岗条件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地点:
报名人员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安置介绍信(自谋职业协议书)、退伍证或转业证、立功受奖、伤残军人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于2019年9月30日前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报名登记,不得由他人代替。逾期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示时间: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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