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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提取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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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9-8-7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及最高和最低缴存额每年调整一次,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及最高和最低缴存额已经第四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研究通过,下面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月最高、最低缴存额的确定

           (一)《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按上一年度滁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和12%的缴存比例确定。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度滁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测算并确定我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874元,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265元。


           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额,按上一年度滁州市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和5%缴存比例确定。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度滁州市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测算并确定我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705元,月最低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85元。


    (二)执行时间


    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三)相关要求


    1、各缴存单位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组成的决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和《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劳动统计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统字【1994】37号)确定的列入工资的项目,认真、准确计算单位职工2018年月平均工资。


    2、计入平均工资的有关津补贴和奖金,必须符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等部门的规定;行业或单位自行规定的津补贴及奖金,必须有省级(含)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关于《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的修订

           2019年7月22日,第四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修订稿),新的《提取细则》自2019年8月1日施行,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


           2015年9月2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滁金管委﹝2015﹞1号)。该细则实施以来,相关部委对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出进一步要求;今年2月份住建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近年来相关部门对加快推进“互联网+住房公积金服务”、落实“简证便民”措施提出了新的要求,原细则中提取情形、提取程序、提取资料等内容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的需要。参照省内兄弟市的做法,我们对原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政策依据


    1、住建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13号);
    3、住建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 );
    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18]12号 );
    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滁金管委[2018]1号);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滁州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的通知(滁金管委[2015]3号)。


    (三)修订的过程


    中心在2018年下半年开始启动修订计划,2018年底完成初稿,2019年上半年展开对业务服务窗口和分支机构调研,结合调研中的问题及建议对初稿进行修改,2019年5月参加全国《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培训,按培训内容经过多次研讨、修改和完善,于2019年7月提交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并通过。


    (四)修订后的主要内容

    1、修订后提取细则分为七章,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提取范围,第三章是提取申请时间及金额,第四章是提取程序,第五章是提取应提供的资料,第六章是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第七章为附则。

    其中:根据《标准》对“自住住房”的解释,将原细则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分别修订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和“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范围增加了“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的公积金提取;将原细则中“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账户封存满2年”可销户提取,修订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等;在提取程序中,为落实“减证便民”措施,删除了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单位盖章的相关内容;增加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退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等提取业务的网上自助申请办理提取渠道。

    2、惠民利民措施

    一是增加了办理渠道,开展网上提取;二是增加了“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提取;三是简化了办理的流程,取消提取申请表缴存人单位盖章;四是全面取消资料复印件、减少同一套房同类型再次提取的申请资料;五是缩短了“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时间,由封存满2年改为封存满半年;六是开展“直接冲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由“先还后取”改为“直接划扣个人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减轻公积金贷款家庭还贷压力,使还贷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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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9-4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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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9-4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测算并确定我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874元,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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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9-4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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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9-4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嗯,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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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9-4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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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9-4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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