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晚
在全椒县椒陵大道与晴霄路交叉路口
一位73岁老者因违反交通信号灯
被一辆小型客车撞飞后
经抢救无效死亡
血的教训告诉我们
遵守交通法规
不仅是城市文明的需要
也是维护自身安全的需要
事故现场道路呈四支分叉
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监控录像显示,当晚20时46分,73岁的丁某由北往南步行准备穿过人行行道至对面马路,而此时信号灯显示为红灯,丁某并未停下脚步,毅然向马路对面走去。
而柴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椒陵大道由东往西行驶,在绿灯信号即将变化时加速行驶,撞致丁某使其受伤,车辆损坏,丁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拟定当事人责任:
当事人丁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 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丁某应当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柴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当事人柴某应当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该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行人丁某闯红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此提醒市民 遵守交通信号灯是 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义务 大家切勿图一时方便而忽视红灯 广大市民应自觉告别交通陋习 养成安全文明出行的交通习惯 (来源:全椒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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