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网友在滁州市人民政府网称 来安县汊河八闽名郡小区 拒绝向业主开放 人防工程的地下车库停车位 是否违法 ↓↓↓
网友来安县汊河镇八闽名郡小区的人防工程自2016年竣工以来,期间,多次与小区物业公司及开发商沟通反馈,请求开放地下停车库,其鉴于为了强卖或长期租赁地下停车位,拒绝了向业主开放地下停车库之请求。随着小区的业主入住率越来越高,车流量也随之增长。因物业和开发商拒绝开放地下停车库,导致小区现在每天小区公共道路上停放的都是机动车,造成了很大的视觉盲区 。业主也因此多次出现车辆剐蹭、划伤和为了迫车而摔伤,造成了极大地安全隐患,是广大业主的生命安全无法得以保障。另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之规定,请问,物业公司及开发商在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的停车位的处置问题上,是否存在违法?恳请领导百忙之中,予以回复或帮助。
官方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现将来安县人防办的回复给您答复。
答复如下“2019年6月24日接记录单20190618171滁州市人防办传真,现回复如下:来电人电话15555009348投诉来安县汊河镇八闽名郡小区的人防工程自竣工以来未对业主开放,我办与来安县万城置业有限公司核实情况:承诺人防地下室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联系人:俞德中1385508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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