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更规范 交通更有序
停车做到文明有序不仅是市民出行的基本要求,也是改善城市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具体行动。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滁州,已在2018年度创城测评中取得了全国第六、安徽省第一的较好成绩,2019年我市进入文明创建“突破年”,更需要创造优良美好的文明交通环境。没有良好的停车秩序,就谈不上理想的出行和生活环境,也就跟不上和谐社会的文明步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就是要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自觉遵守停车规范做起。
一、车辆停放,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停车泊位内,依次停放。设置禁停标志及人行道边沿漆划黄色标线的路段禁止停车;不准在车行道、人行横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二、在市区道路两侧的人行道上,未经批准施划停车泊位的不准停放车辆;临时停放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必须按照“相对集中、划线定位、首尾一致”的要求规范停车。
三、凡允许停车的路段,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泊位,并须有序停放,整齐一致,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交叉路口、桥梁和陡坡上不准停车;公共汽车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通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附近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以外,其他车辆不准停车。
四、道路沿线企事业单位、门店应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对占用、挪用的配建停车场(库),应恢复停车功能。单位内部场院或配建停车场(库)应加强管理,严格遵守机动车停车管理要求,不得乱停乱放。
五、严禁占用路牙石以上区域公共停车泊位,严禁私设地锁,严禁私人违法占用公共停车资源。
六、自2019年6月1日起,路牙石以上区域内机动车不在停车泊位停放的,一律张贴《机动车违法停车告知单》,以违法代码1344采集并录入,依法给予车辆驾驶人一次记3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市民朋友们“文明城市你我共建,文明交通你我共享”,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停车规范,市民特别是私家车和非机动车的车主更要主动配合,个人利益服从社会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自觉遵守停车规定,用实际行动拒绝乱停乱放,为创建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二大队 2019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