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城王女士:我是滁城南都华府门面房的业主,物业公司收取门面房业主的电费为1.15元,而供电公司收取商业用电的电费为0.8元左右,认为南都华府物业收取的电费过高不合理,请核实处理。 市发改委:此门面房户用电属于转供电。根据文件精神,市发改委先后多次下发通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收费。按照政策规定,物业公司作为转供电主体向商户收取的电费,与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总体平衡。南都华府物业公司表示将按照政策规定收取电费,并定期张榜公布电费收取情况,接受用户监督。若物业公司不按相关规定执行,市民可向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投诉举报,由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