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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关于公积金的那些事情~你必须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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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8-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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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9-5-21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最近滁州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栏目新增关于公积金的一些问题,下面给大家参考下!

    为什么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这么难了?限制条件多,还经常暂停业务!请问我交住房公积金为什么不能享受应有的公积金贷款优惠???这公平吗?首套房刚需只能商贷?别人买了几套房都可以公积金贷款,为啥我首套房却不行?这公平吗?这就是政府宣传的公平吗?为什么您们说一套做一套呢?商贷交了2年多了还不能转请问为什么????

    答复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预警的通知》(滁金管〔2018〕18号)的规定,暂停受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回复网友时间:2019-05-06 08:49 满意度:满意 经办单位: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办人:王昕烨 联系电话:3020365


    14年买了首套房,公积金还款, 月供2600. 后来我们两个人公积金上涨,一起有4500左右。 这几年下来账户中有了5万左右余额。 现在请问,我买二套房,可以把这个5万余额提取出来吗

    答复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滁金管委〔2015〕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公商组合贷款)未清偿前,除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形外,不得提取; 所以您家庭公积金贷款未清偿前,购买二套房暂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回复网友时间:2019-05-08 15:50 满意度:满意 经办单位: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办人:黄俊虎 联系电话:3029473


    情况是这样的,我在合肥上班,户口迁到了合肥的集体户口,社保在合肥交的。我爸在全椒县工作,户口在全椒,公积金也是在全椒交的。 现在我已经在合肥买房,且我的贷款已经审批下来,请问:我爸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可以提取出来吗? 如果可以的话,应该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呢? 如果不行,那还有其他的替代方案可以让我能用我爸的公积金吗?

    答复单位:全椒县政府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诉求情况 5月10日,网友在市长热线留言咨询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是根据《关于调整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滁金管委〔2018〕1号)文件中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凭有效合同和付款凭据等资料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只允许提取产权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二是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工作的通知》(滁金管〔2018〕19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还贷提取范围,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可按规定每年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根据上述规定:如诉求人父亲非上述房产产权人,则不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如来信人父亲是上述住房贷款共同借款人,可每年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三、与诉求人对接情况 5月13日,我县电话联系网友张伟,告知调查处理结果,其已知晓,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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