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滁网社区_滁州论坛

 找回密码
 会员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7129|回复: 0
收起左侧

[本地资讯] 滁州90后女子放火烧家,还发朋友圈,竟只是为了...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4-17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家中发生失火
第一反应应该是灭火
毕竟谁都不想看着自己
辛辛苦苦布置的家就那样烧没了
但在天长
却有这样一个奇葩女子
家中失火后
她不但不灭火
反而还拍视频发朋友圈
更重要的是
这场火还是她自己放的
就只是为了让丈夫回家陪她过情人节

为“刺激”丈夫回家过情人节,放火烧家不过瘾,还将视频晒朋友圈,最终被告人李某因触犯刑律,日前,被天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bae8bd022d0d448cd2fcbbc42c44d4f1.jpg



2018年2月12日,李某与丈夫争吵,丈夫离家出走,直至情人节一直未露面。为让丈夫回家陪自己过节,明知公婆和两个儿子都在卧室休息,放任可能造成生命受威胁、财产受损失的危险,用打火机将沙发上的毛毯点燃,烧家。为引起丈夫注意,李某还将放火视频发至微信朋友圈。李某的妹妹看到视频后,立即打电话让其灭火,李某并未理睬。


b93222f6fb8400cfab4faf0da00fd07c.gif

听到火烧东西发出的声响,李某公婆赶紧跑到客厅查看,发现沙发已烧了起来,火势很大,立即抱离两个孙子,李某也逃出家中。邻居发现火情后报警,大火最终被公安消防大队民警和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扑灭。经现场勘损,此次火灾共造成李某家中电器、家具、墙面不同程度的损毁,邻居阳台上晾晒的衣服、窗户损毁,室外走道墙面、感应灯损毁。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李某已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何为放火罪?
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afad6600b8a1cb2c8ddfcf00301ef226.jpg

那么,不是故意放火
是否就可以免除法律的惩处呢
很遗憾,同样不行

根据现行的《消防法》规定,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所以啊
如果以后生气
想要发泄
不如去跑个步
或者找个人倾诉一下
千万不要选择这种害人害己的方法
就算最后真的泄愤了
法律责任也在等着你
这样且不是得不偿失吗


e71b6ee0e76c64cfb965cbb62c6eb76f.jpg


信息来源:天长法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嗨滁网 ( 皖B2-20180001 )

GMT+8, 2025-7-29 21:47 , Processed in 0.051353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