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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文化] 【活该】滁州一男子主动求警察“带走”,原因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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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1-19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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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8-11-19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11月15日21时21分,天长市公安局大通派出所值班民警周正源接到一个电话,报警人大声地说:“我

    酒驾了,你们来抓我啊!我在姚坝大队的路边等你们!”。


    1.webp.jpg


    值班民警周正源觉得十分奇怪,按照常理,酒驾的人躲着警察还来不及呢!怎么会主动打电话报警?


    见过举报别人酒驾的,举报自己的事情还是大姑娘坐花轿——头一回!


    难道是良心发现了,想要自首?还是有人蓄意报假警呢?


    2.webp.jpg


    带着这些疑问,教导员钱谷秋带领民警周正源等人及时赶到了大通镇的姚坝村。


    借助警车的远光灯,民警远远地看见一辆蓝色的电动三轮车斜停在路边。看到警察来了,一个


    浑身酒气的男子摇摇晃晃地走了过来,颠三倒四地说是他报的警,不过,报警人竟然狡黠地说:“我


    骑的是电动三轮车,不是汽车,怎么啦?你们还能处理我呀?!”。


    经过询问,报警的男子是,当地村民。民警没有多解释,随即将张某和他的电动三轮车一起带回了派


    出所,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3.webp.jpg


    到达派出所后,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张某进行了检测,检测的结果显示,张某每一百毫升


    血液里的酒精含量是269mg,也就是说,张某涉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了!


    原来,当天晚上,张某、陆某等人在街道吃饭,酒足饭饱之后,张某驾驶着自己的电动三轮车,载着


    陆某等人回家,在半路上,两人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张某觉得自己吃了亏,就想报警,让警察来评评理。


    可是,由于担心是一起鸡毛蒜皮的小纠纷,天又这么晚了,警察可能不会重视,加上张某认为酒后驾驶


    电动车不算酒驾,不会被处罚,这才主动报了警,以挑衅的口吻声称自己酒驾了,你们来抓我啊!没想到,


    警察真的来了,而且,真的把他连人带车“抓”到了派出所。


    17日上午,查处此案的大通派出所民警周正源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72条第3项规定,不得醉酒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当天夜里,大通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61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依法暂扣了张某的电动三轮车,同时,给予张某罚款50元的处罚。


    可见要时刻谨记开车勿饮酒,酒后勿驾车,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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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1-19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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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6-2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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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8-11-19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喝酒误事呀,开车不喝酒,他又忘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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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滴,你要记得啊  发表于 2018-11-19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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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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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9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lixiaoliang 发表于 2018-11-19 11:07
    喝酒误事呀,开车不喝酒,他又忘记了

    是的啊,你要记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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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1-19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这种人有点欠,抓起来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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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1-19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喝酒不开车 ,别说电动车了,什么车也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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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1-19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阿呆与阿瓜 发表于 2018-11-19 14:53
    这种人有点欠,抓起来才好!

    我也觉得这个人有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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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1-19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早抓起来早好,省的下回还捣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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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1-19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处罚不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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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1-19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厕所里点灯——你找死(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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