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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定远县城区各小学学区划分新鲜出炉,适龄儿童家长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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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4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定远县城区各小学学区划分新鲜出炉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整体提升各小学办学质量和水平,规范学籍管理,彻底解决城内小学大班额问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文件精神,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我县人口城镇化速度快、学龄人口数量大、各小学布局、承载能力、居住分布和不能满足所有城内适龄儿童在老城区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入学需选择定点学校或民办学校等实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就2018年秋季县城内小学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免试就近入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为原则,严格控制择校,严格控制班额,确保定城内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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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根据定城小学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生源分布情况,今年县城公办小学共招收61个班,班额不得超过45人,共招收2745名小学新生。计划如下: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13个班585人,其中校本部经开区校区5个班225人,曲阳路校区8个班360人;


      建设小学6个班270人;

      民族小学6个班270人;

      职工小学5个班225人;

      城北小学7个班315人;

      花园湖小学10个班450人;
      
      新区实验小学9个班405人;

      城西小学2个班90人;

      定东小学2个班90人;

      泉坞山小学1个班45人。

学区划分
   学区划分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定城镇24个(含工业园区3个)社区的分布、城内小学布局和学校实际招生能力等情况,各小学学区划分如下: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校本部经开区校区:三里桥社区部分(三里桥路以东,即单号);工业园区的方井王社区、黎明社区和马桥社区,包括区域范围内的恒瑞城、名仕新城等开发、安置小区。(教育集团校本部经开区校区建有学生食堂,中午可在校就餐,学生午间活动由学校统一管理;并与曲阳路校区实行资源共享,教师统一调配,校本部经开区校区的一年级班主任由曲阳路校区骨干教师担任。)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曲阳路校区:南环路社区、市场路社区(含原长青社区)、人民路社区。


  新区实验小学:东至泉坞山大道、南至戚继光大道、西至鲁肃大道(不含迎宾路以南包公路以西)部分;双塘、定东社区的部分区域(前汪、后汪、原定东小陈、西周、上王,住宅小区有万汇龙、上东城、天裕国际、金源广场、双塘、东园御府、东园康城等小区)


  建设小学:北大街社区、西大街社区部分(不含花园湖1号安置点,不含原花园湖社区部分)、南大街社区部分(操箭巷—邮电巷以北)。


  民族小学:严桥路社区、南大街社区部分(操箭巷—邮电巷以南)地区、南塘社区部分(石膏矿宿舍;统计局宿舍;定城镇建安公司宿舍;房改办宿舍;双城理想家园小区(四幢楼);检察院宿舍;同心小区;轧花厂;城西乡政府宿舍,城区供销社宿舍;法院宿舍;农行宿舍;搬运站宿舍;预制厂宿舍;农机厂宿舍;供电局宿舍;余湾生产队原属菜农,且在变更前属于定城镇长青村)。


  城北小学:城北社区、幸福路社区、迎宾路社区部分(迎宾路以北)、长征路社区部分(新大巷以东长征路以北东城路以西所含地区)。


  职工小学:靠城路社区、迎宾路社区部分(迎宾路以南部分)、双塘社区部分(迎宾路以南包公路以西地区)、三里桥社区(三里桥路以西,即双号)部分区域。


  花园湖小学:西大街社区部分(即原花园湖社区:北至城北水库埂,南至西大街,西至长青路至城北水库西干渠,东与西大街交界园湖路并含2号地安置楼和花园湖1号安置点。)、长征路社区部分(新大巷以西)地区。


  城西小学:城南社区、定西社区,解放村、岗上村、南塘社区部分,即原城西片户籍居民。


  定东小学:泉坞山大道以东原定东片区域。


  泉坞山小学:泉坞山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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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方式


  (一)具有城内家庭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1.定城内家庭户籍的适龄儿童,且户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一致的,携带户籍簿、房产证原件到学区所在学校报名。

  2.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且无迁移,与居住房产一致的,携带户籍簿、房产证原件报名,同时提供学生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一起的配套证据(提供监护人实际住址半年以上的水电、有线电视等缴费凭证)。

  3. 家庭户籍、房产住址均在定城内,但两者分离的,原则上以户籍所在地为准,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报名时须携带户籍簿、房产证原件以及监护人实际住址半年以上的水电、有线电视等缴费凭证)。

   4.定城内的家庭户籍,有房产但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户籍原件和其它佐证材料(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土地证、建房执照、实际住址的半年以上的水电、有线电视、天然气等缴费凭证等)。

  5.拆迁安置户。因拆迁造成住址与户籍不统一且尚未安置的,可持户籍簿、拆迁协议、选房卡原件,到原住址所在地学区入学,可到安置住址所在地学区入学,也可接受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已安置的住户子女,携带户籍簿、房产证在安置地学区内学校入学。

  6.定城内单户、挂户持户籍本和实际居住证明材料就近到新区实验小学、实验小学经开区校区或花园湖小学报名。

  7.学区内新购住房户(见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交房时间应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按照市教育体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购房合同中凡在2018年7月31日之后交付房屋的,不作为学区学生。


  (二)户籍不在城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1.户籍不在定城,在定城有固定住房,原则上西至东城路以东,南至戚继光大道(定滁路)以北区域的到新区实验小学报名入学;北至戚继光大道(定滁路)以南,西至靠城路向南延伸至鲁肃大道(合蚌路)以东的区域到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校本部经开区校区报名入学;北自东城路、靠城路向南延伸至鲁肃大道西侧区域的到花园湖小学或城西小学报名入学。报名时持户籍本、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协议及契税发票,并提供证明实际居住的水电、有线电视、天然气等缴费凭证)


  2.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就近到定点学校城西小学、泉坞山小学、定东小学报名入学。凡持有我县定城镇城区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房产证、缴纳各种保险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材料等,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受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三)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入学
  1.驻定部队或定远籍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可持军官证和部队政治机关证明到县双拥办审核登记,经教体局审核后给予统筹安排。

  2.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入学。本人提出申请,出示招商引资有关文件、合同,经县招商委核实确认,经教体局审核后予以统筹安排。

  3.重点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烈士子女等,经教体局审核登记后予以统筹安排。  

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突破招生计划,违反招生规定,不得提前或延迟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各校必须确保学区内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原则上不得招收不足龄学生。

  (二)招生标准班额45人,否则无法入籍。  


  (三)为切实体现教育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获取社会和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校要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和“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的原则,不得擅自招收未经县教体局批准和已被其他学校招收的学生,未经批准的学生不予建籍,无籍生不享受在籍生的待遇,不予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五)各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对于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问题的投诉,各校应及时核实情况,妥善处理。各校要严格审查学生入学资格,对上报到教体局的新生名单负责解释并处理好遗留问题。

  (六)有下列情形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审核材料时徇私舞弊;2.拒绝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或无原则跨学区招生;3.擅自超计划招生;4.擅自提前或延迟招生时间;5.招收无材料学生、利用他人信息以及通过挂靠户,虚假户籍、虚假房产择校的学生;6.利用招生入学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7.家长利用假户籍、假房产权证或其它虚假证件证明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学区资格,由教体局调剂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并报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七)报名时间:8月12日进行招生宣传,8月18日至23日各小学组织报名,8月24日—8月30日,学校将报名花名册及报名材料报教体局小教股审核;9月1日,各校公布新生名单、编班报名。


  (八)咨询与举报电话:4998803  4998809
            
             定远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8月12日


来源:定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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