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拿补贴,首先要知道国家都有哪些补贴,才知道可以申请哪些项目。近年来,为了助力现代化林业快速发展、农村经济收入快速提高,国家不仅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在财政补贴上也力所能及的帮助广大农民朋友,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很多农民都不知道补贴如何领取、漏领补贴。 市林业局为您精心奉上很多你不能错过的补贴。一起看看吧! 林 业 政 策 汇 总 中央、省级政策 1、安徽省林业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综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924号)。 对纳入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新造油茶林,(含薄壳山核桃),按每亩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在此基础上,再对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市区)按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获省级森林城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提醒:造林前向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申报。 2、中央财政森林抚育按照95元/亩进行补贴。 提醒:集体和个人林地需是公益林 3、长江防护林造林500元/亩,封山育林100元/亩。 提醒:计划由省发改、林业部门逐年下达,需向县级林业部门申报。 4、《安徽省林业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推进“皖林邮贷通”林权抵押小额贷款业务的通知》 皖林邮贷通的主要内容 贷款条件。取得林权证并从事林业生产经营者均可成为承贷人,包括农户、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小微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承贷人提供的林权证须为已纳入安徽林权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管理、与信息系统的登记内容一致、权属清晰无争议的林权证。贷款用途与林权权利事项相吻合、符合贷款要求的,无需提供反担保。 贷款额度。承贷人持合法有效的林权证,到省邮储银行的县乡网点直接办理额度为30万元以下且办理抵押手续(抵押率不超过60%)、期限不超过2年的林权抵押贷款,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给予贴息,到期后经银行同意可以实行循环贷。 资产评估与贷款利率。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林权证权属范围内的森林资源数据,必要时或委托林业评估机构进行初评,邮储银行复评确定林权价值。无论何种评估方式,均不收取承贷人评估费用。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其他贷款按照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2个百分点)执行。贴息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贴息政策执行。 市级政策 1、滁州市2018年特色种植业扶贫指导意见(滁扶组〔2018〕6号 ) 贫困户发展产业。贫困户种植或折股种植薄壳山核桃或油茶、麻栎、杜仲以及和滁菊、瓜蒌、艾草、葛根等特色产业,面积在2亩以上的,连续补助三年,每亩每年补助不超过1000元,其中市级扶贫资金补贴原则上不超过50%,所需资金从下达到5个县(市)的市级扶贫资金(产业脱贫----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资金)中安排。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对于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且得到贫困户确认的,根据带动贫困户户数及产业规模,可通过整合资金予以补助,整合资金渠道按照《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工商资本)带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试行)》(滁办字〔2017〕53号)第7条第2款执行。其中: 带动20户以上贫困户发展产业且贫困户种植面积达到100亩,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发展产业且贫困户种植面积达到50亩,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发展产业且贫困户种植面积达到30亩,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补助资金用于特色产业发展的种苗、肥料、农药及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流转(托管)贫困户土地。对流转贫困户土地用于发展薄壳山核桃或油茶、麻栎、杜仲和滁菊、瓜蒌、艾草、葛根等特色产业的,每流转一亩,奖补所在贫困村1000元,连续奖补三年(与贫困户发展产业补助不重复享受)。奖补资金作为村级扶贫产业发展资金,由所在村投资发展薄壳山核桃或油茶、麻栎、杜仲和滁菊、瓜蒌、艾草、葛根等特色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滚动发展,每年取得的保底收入不得低于投入资金的6%,在脱贫攻坚期间内,所在村应利用保底收入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2、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实施意见(滁政〔2017〕83号 ) 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00万元用于增绿增效行动专项奖补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林业等部门制定专项资金奖补办法。 县(市、区)政策 天长市 (一)《天长市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1、产业结构调整造林,50亩以上的,市财政五年奖补3000元,秋季验收合格后兑现发放。 2、生态区位特别重要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两侧…… 生态公益林森林长廊600元/亩年,特色园200元/亩年。 3、生态护林员,市财政补助每个专职生态护林员5000元。 4、实施古树名木管护补助机制。市级财政对省一、二、三级古树名木保护修复给予奖补,分别每株年补助保护修复费用为2000元、1000元、500元。 (二)《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营造林任务的通知》(天政办【2017】135号 2018年市政府对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继续实行奖补政策,对利用岗地、旱地、洼地、不便耕种地等非基本农田进行造林,连片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经年度验收合格的,每亩补助5年累计补助1800元,其中:前三年每年每亩补助400元,后两年每亩每年补助300元;森林城镇创建通过验收的每个奖补120万元;森林村庄创建通过验收的每个奖补30万元。 (三)《关于印发天长市鼓励现代农业做强做优奖补办法的通知》(天政办【2016】2号) 市财政每年整合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重点支持滁州市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试验、示范工作,鼓励各镇(街)、企业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对创建成功并通过国家、省、滁州、天长及镇级现代农业示范区验收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现代林业示范区享受同样的政策) 注意:具体政策请向天长市林业局咨询,电话:7770325 来安县 (一)《来安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来政办〔2017〕12号 县财政对贫困村成功创建省级森林村庄,每村补助15万元。 对贫困户发展生态林业产业扶持标准为:一是当年发展经果林1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200元,最高补助5000元,2017年造林同时享受长江防护林造林补助;二是当年发展木本油料1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最高补助3000元,2017年造林同时享受长江防护林造林补助;三是当年发展苗木花卉1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200元,最高补助5000元;四是创建家庭林场,每户一次性补助1万元。 (二)《来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增长工程的意见》来政〔2012〕88号 对实现创建省级森林城镇的乡镇和实现创建森林村庄的行政村,县财政分别给予60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奖励。 注意:具体政策请向来安县林业局咨询,电话:2352125 全椒县 (一)关于印发《全椒县2018年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政办[2018]22号) 1.对薄壳山核桃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对同一区域内造林面积100亩以上的给予补助:栽植嫁接苗,连续补助6年,当年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亩1000元补助,第2-6年每年秋季进行验收,合格后每年每亩给予400元补助;对建立县级良种定点采穗圃和保障性苗圃基地,实行县级财政专项补助。建成经验收合格后,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 2.森林城镇环镇林和森林村庄环村林经验收合格后,按每亩400元/年,连续补助三年。省级森林城镇创建经省市验收合格后,县级财政奖补120万元。省级森林村庄创建经省市验收合格后,县级财政奖补5万元。其中六镇镇薄壳山核桃特色森林村庄创建经省市验收合格后,县级财政奖补10万元。 3.重要水源地水源涵养林建设起始面积10亩以上,按照规划设计规定施工的,经验收合格,县级财政每亩补助2000元,分五年兑现,当年验收合格兑现800元,后四年经验收保存率达80%以上且抚育管理到位的每年兑现300元。 4.贫困户栽植薄壳山核桃的,除享受省、市薄壳山核桃相关补助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自家承包地成片造林在0.8亩及以上的,经年度验收合格(成活率85%以上),县扶贫办给予每亩2450元一次性补助(含苗木费、栽植费及后期抚育管理等费用)。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在房前屋后零星造林的,由镇、村及包保责任人做好宣传工作,根据贫困户自愿原则,由镇、村每年1月底前统计上报栽植数量。经秋季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成活数量一次性给予50元/株补助。 5.经国家林业局山核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国家级薄壳山核桃示范基地,县财政每个一次性奖补10万元。 注意:具体政策请向全椒县林业局咨询,电话:2302519 定远县 (一)定政办[2018]6号 1.提高增绿增效行动造林奖补标准。对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镇的乡镇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森林村庄的一次性奖补12万元(贫困村15万元)。 2.对新增成片造林5亩以上每亩补助600元、石质山地成片造林10亩以上每亩补助800元。对新增木本油料林连片100-500亩,每亩补助2400元,分5年(按66444,即:第一年补助600元、第二年补助600元、后三年每年补助400元)兑现;连片500亩以上,每亩补助3000元,分5年(按66666:即:连续补助5年,每年补助600元)兑现;对连片1000亩以上的,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政策予以奖补。 注意:具体政策请向定远县林业局咨询,电话:4022686 凤阳县 (一)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阳县“十三五”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政〔2017〕4号) 凤阳县整合了上级林业造林项目资金,县政府出台了十三五期间造林奖补办法,对绿色长廊建设、木本油料林造林、荒山营造栎树林、坡耕地产业结构调整造林等进行分类奖补: (1)绿色长廊建设。单一造林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在铁路、高速公路、省道、县道和其他重要道路两侧或单侧造林,建设长度达2公里以上(居民区、水塘等不可造林地除外),单侧宽度连续30-100米,连片面积90亩以上,要求栽植高大速生乔木树种或经果林,绿化苗木要求米径2公分以上,享受“9644”财政奖补政策(即第一年补助900元/亩,第二年补助600元/亩、第三年补助400元/亩、第四年补助400元/亩)补助四年。 (2)木本油料林造林。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的木本油料林造林,经验收合格,按每亩“6644”财政奖补政策(即第一年补助600元/亩,第二年补助600元/亩、第三年补助400元/亩、第四年补助400元/亩)补助四年。同时实行基金奖励,3年后,保存率在80%以上的集中连片造林300亩至500亩(不含)的合格面积,一次性奖励10万元;集中连片造林500亩至1000亩(不含)的合格面积,一次性奖励20万元;集中连片造林1000亩以上的合格面积,一次性奖励40万元。 (3)荒山营造栎树林。单一造林主体连片造林面积达10亩以上(含10亩),营造栎树林,实行机械带状或全垦整地,享受“66666”财政扶持奖补政策(即每年补助600元/亩)补助五年。 (4)坡耕地产业结构调整造林。单一造林主体,通过土地流转,人工造林连片面积达30亩以上(含30亩),营造栎树林、林苗两用林和经果林,享受“6644”财政奖补政策(即第1、2年每年补助600元/亩,第3、4年每年补助400元/亩)补助四年。 注意:具体政策请向凤阳县林业局咨询,电话:6721605 南谯区 (一)关于印发《南谯区财政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综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林园〔2018〕84号) 1.新增造林(非麻栎)达到10亩以上,经省、市、区秋季造林验收合格后,按每亩3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建设人为区在档贫困户的每亩再增加200元);新造或改造麻栎(美国薄壳山核桃、杜仲、油茶、青钱柳等)且成片面积达到10亩以上的,经秋季省、市、区造林验收合格后,按每亩5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建设人为区在档贫困户的每亩再增加200元)。 2.鼓励建设农田林网,新建的农田林网栽植水杉类(中山杉、池杉、落羽杉等农田林网树种)苗木,经省、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按照20元/株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建设人为区在档贫困户的每株再增加10元)。 第八条 鼓励建设森林长廊示范段,在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新建森林长廊(每侧不低于20米)的,经省、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按照10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3. 重要水源地水源涵养林、六大区级生态功能保育区森林抚育未纳入中央财政补助(列入省级)范围的,连片抚育面积50亩以上,并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经验收合格,给予每亩50元的一次性奖补。 4. 积极扶持新型林下经济,开展柞蚕规模化养殖(10亩以上)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按照每亩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注意:具体政策请向南谯区林业和园林局咨询,电话:3023875 茵栀黄 tag.120ask.com/jingyan/8lwm3lbtr8zqaot8y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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