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居民任先生:我是明光市沙坝返乡创业园5号楼的工作人员,该栋楼多个企业共用一台电梯,园区要求企业分摊电梯的使用费用,共计12000元,如不支付则不给使用电梯,不知是否合理。 明光市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已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双创产业园标准化厂房电梯使用不需缴纳使用费,但是使用电梯产生的电费由使用企业承担。因使用电梯的强电与企业生产所使用的强电均来自同一台变压器。供电部门规定超过315KVA的变压器属于大功率用电,需按30元/KVA/月交纳基础电费,因此5号楼、6号楼入驻的3家企业须共同承担12000元/月的基础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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