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安徽保监局公布对太保产险滁州中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保监罚〔2018〕7号),决定书显示,太保产险滁州中支虚列中介业务和虚列费用套取资金问题,被罚款30万元,吕正民等一众直接责任人也都受到警告和罚款。 经查, 太保产险滁州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是2018年,在承保某保险服务中标项目过程中存在虚列中介业务的问题; 二是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存在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的问题。 皖保监认为,上述两项行为分别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即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第八十六条(即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规定。 同时,皖保监认为,吕正民时任太保产险滁州中支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徐善荣时任太保产险滁州中支副总经理,2017年12月22日前分管非车险业务,对部分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胡晓燕历任太保产险滁州中支非车险业务部经理、非车险业务总监(2017年12月22日任职),对虚列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行为及部分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综上,依据相关法律,皖保监对太保产险滁州中支罚款30万元,对吕正民警告并罚款6万元,对徐善荣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胡晓燕警告并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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