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其中明确,销售商品房时,应优先满足无住房记录的刚性购房者需求,不得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
该通知规定,商品住宅项目形象进度满足预售要求的,应当一次性申请预售,住宅项目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交销售方案,销售方案包括房源信息、销售方式、付款方式、意向购房者组成(30%首付、60%首付、全款客户占比情况)。
通知明确提出,销售商品房时,应优先满足无住房记录的刚性购房者需求,不得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不得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或商业个人贷款购房,不得要求住宅销售捆绑车位及地下室。
此外,通知还规定,相关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并告知所有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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