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印和春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8年2月26日全椒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印和春请求辞去全椒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全椒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全椒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印和春辞去全椒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全椒县人大常委会免职人员名单 (2018年2月26日全椒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印和春的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文莲的县人民法院群众工作便民巡回法庭庭长职务。 全椒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名单 (2018年2月26日全椒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昌青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肖勇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