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帅掉渣 于 2017-12-14 09:28 编辑
明光城区2018年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自2018年1月1日起,明光市城区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域为城市规划区内。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除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二十四、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五、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来源:美好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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