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滁城市民赵先生拨打市长热线,反映天逸华府桂园小区电梯内悬挂了许多销售性质的广告,而小区电梯属于公共资源,未经过公示并征得业主同意,物业不能私自同意悬挂广告。昨日上午,记者前往现场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现场走访 电梯内外均有销售广告 昨天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天逸华府桂园小区,并找到了赵先生所居住的31号楼。走进该居民楼,记者在电梯旁的电子显示屏上看到了一系列滚动播放的销售广告。走进电梯,记者又发现了赵先生所说的两块悬挂式广告。记者随后走访了附近的几栋居民楼,发现电梯内外都存在着类似的广告。询问小区内的几位业主,他们均表示不清楚是谁悬挂的。 物业表示 广告收入属于公共收益 带着居民的疑惑,记者随后找到了该小区物业——滁州宇润物业公司。据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小区电梯内悬挂销售性质的广告已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且早已公示,公示牌依旧在小区门口,他们每一项重要的决定都要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据了解,该小区不仅在电梯内悬挂广告,还通过出租场地收取租赁费用等,这些都属于小区公共收益,将通过公示的方式接受监督。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处分。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获得的收益应单独列账,所得收益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30%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该负责人同时告诉记者,小区内的每栋居民楼都会通过表决推选出一位代表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居民如果有什么疑问可以向他们咨询。同时,业主委员会也设有专线电话,如果有事反映请拨打13635500916,他们会及时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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