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一男子酒后因对在美容店内办案的民警身份质疑将其殴打。近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寻衅滋事案,判处被告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6年10月,滁州市一民警徐某因侦查案件需要,到南谯区湖心路某美容店内调取监控,被害人徐某告知美容店的老板自己是警察正在办案并出示证件,征得许可后在吧台观看监控视频。此时酒后在店内的被告人王某上前质疑徐某警察身份,徐某向其出示了临时工作证,王某认为是骗子,推撵让徐某离开,徐某解释其警察身份,王某便击打徐某面部并多次将其踢打。徐某离开便前往隔壁网吧,王某又追至网吧用手击打徐某面部,徐某从网吧吧台跳出后报警,公安机关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酒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因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故作上述判决。
来源: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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