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备受关注的《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继《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后我市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加强我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据了解,《条例》共五章,四十一条,主要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和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其中,《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处理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合理确定村(居)民住宅以及配套生活设施的建设布局,统筹考虑村(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另外,为有效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培育文化旅游产业,建设智慧景区,发挥综合效益。”
此次《条例》的施行,为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推进旅游发展、提升城市形象等方面产生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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