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四子 于 2017-6-15 11:08 编辑
日前,经中共滁州市委批准,滁州市纪委对定远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徐希月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徐希月违反组织纪律,不报告个人有关房产情况;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徐希月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底线失守,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已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滁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滁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希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纪委)
徐希月,男,汉族,1964年5月出生,籍贯安徽定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1980年12月-2007年6月,历任定远县严涧乡财粮员、副乡长、武装部长,永康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七里塘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九梓乡、靠山乡、青洛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炉桥镇党委副书记;
2007年6月-2011年2月,任定远县炉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县级);
2011年2月-2012年5月,任定远盐化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2012年5月-2015年3月,任定远县炉桥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定远盐化工业园党工委书记;
2015年3月-2015年5月,任定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炉桥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定远盐化工业园党工委书记;
2015年5月至今,任定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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