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何小编 于 2017-6-7 17:18 编辑
滁州巡察移交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查处情况通报(十三)
现将市委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5月份查处情况通报如下(8人):
一、涉及违反廉洁纪律行为5人
1、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助理、总务处处长李小兵(已退休)。2003年至2008年期间多次收受礼金、礼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2、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屋拆迁事务所所长龙清。违规发放津补贴,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追回全部违规发放款项。
3、南谯区施集镇井楠村总支书记刘新春。将申请的危房改造资金4.3万元不入账,用于村级支出;将申请的幼林抚育费用7万元不入账,用于村级支出和发放村干部考勤费、加班费,其个人领取0.8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4、南谯区施集镇井楠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谢有德。将申请的危房改造资金4.3万元不入账,用于村级支出;将申请的幼林抚育费用7万元不入账,用于村级支出和发放村干部考勤费、加班费,其个人领取0.75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5、南谯区施集镇井楠村村委委员、文书、村委会副主任丁希旺。将申请的危房改造资金4.3万元不入账,用于村级支出;将申请的幼林抚育费用7万元不入账,用于村级支出和发放村干部考勤费、加班费,其个人领取0.73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二、涉及违反工作纪律行为2人
1、南谯区龙蟠社管中心银西社区党委书记曹光茹。在银西社区办公楼装修工程中违反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对增加的室外工程不按规定进行招标、不及时履行变更审批程序;重复领取工资、奖金8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2、南谯区龙蟠社管中心银西社区原副主任、小桥村民组组长薛春雷。作为银西社区办公楼装修工程监督员,未能履行好监督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1人
1、天长市张铺镇虎山村党总支书记吉启刚。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征地补偿工作过程中,与他人私分公款17万元,个人分得5.6万元;伙同他人私分集体资金29万元,个人分得14.9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2.75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委教育工委:通报四起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师风问题
一、六安市裕安区新安中学教师张前龙论文造假问题。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期间,六安市裕安区新安中学教师张前龙共上报64本杂志,其中60本杂志中有其发表的论文61篇。经查,其发表的61篇论文中,有48篇论文发表的杂志为假杂志。张前龙学术不端行为,违反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2017年3月,张前龙受到行政警告处分,5年内不得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追缴学校给予其发表论文奖金1.3万元。
二、合肥市长丰县左店乡光彩小学教师刘晓培体罚学生问题。2017年1月3日,合肥市长丰县左店乡光彩小学三(1)班班主任刘晓培发现本班学生马某作业没有按要求补做,遂用教学用具敲打马某的手,该同学本能用手抱头,造成教具敲到其头部,致使额头起包并出现淤血。刘晓培体罚学生行为,违反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2017年1月,刘晓培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滁州十中教师宋传宝有偿补课问题。2017年4月9日,滁州市教育局突击检查时发现,滁州十中教师宋传宝(现已交流到滁州六中)在出租屋内为34名学生补课,之前已补课2次,计划第4次补课后收取费用。宋传宝有偿补课行为,违反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2017年4月,宋传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取消其2017年度文明奖。
四、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第三小学教师黄家虎有偿补课问题。2017年3月,含山县环峰第三小学教师黄家虎每天下午放学后,在县城某小区为20余名学生集中辅导,并收取费用。黄家虎有偿补课行为,违反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2017年5月,黄家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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