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两栋楼的工程规划许可证被撤销了。”近日,家住全椒县花芊墅小区的龙先生致电本网,称此前他们多次向当地规建部门反映,该小区南侧在建的两栋30多层高楼,和该小区的部分楼栋距离太近,影响业主家中采光,怀疑当地规建部门的规划审批存在问题,当地规建部门回复称“采光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规定”。随后龙先生和部分业主向滁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市规建委审理后认为,影响个别业主的采光,最终撤销了当地规建部门审批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但龙先生等业主却高兴不起来,“4月5日,该工程规划许可证被当地规建部门注销,然而早在3月23日两栋楼的方案调整就已经公示了,很快获得了批复。”龙先生想知道,工程规划许可证还未注销,调整方案就已公示,这程序合规吗?两栋楼建好后,如果存在影响他们采光的问题,谁该来承担责任?
资料图
居民反映部门所称的“合规”许可不合规
2016年12月份,龙先生等部分花芊墅小区的业主曾向本网反映过相关问题。当年12月14日,本网以《小区南侧建高楼,居民担心采光受影响》为题,报道了全椒县花芊墅小区18、19栋楼居民,担心小区南侧的多金大公馆小区在建的两栋30多层高楼,会影响他们家中采光的问题。
采访时,全椒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和反映问题的居民出示了一份《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内容显示,花芊墅相关住宅楼满足大寒日3小时日照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管理规定。
龙先生等部分业主并不认同当地规建部门的说法,随后向滁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认为全椒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通过的相关工程规划许可证,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撤掉相关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批复。市规建委审理后认为,依据相关日照分析报告,多金大公馆小区在建的两栋30多层高楼一旦建成后,花芊墅小区共有4户住宅未达到每户居住建筑主要朝向至少有一个居室满足大寒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依据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撤掉全椒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的相关工程规划许可。
业主质疑
刚注销就获批,如果有事谁担责?
行政复议撤掉了当地规划部门审批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龙先生等业主经过短暂的兴奋,再度陷入忧虑。
4月19日,记者再次赶赴全椒县进行采访。龙先生说,4月5日,全椒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张贴公告,注销了多金大公馆小区22和25号楼的规划许可证,然而早在3月23日,多金大公馆22和25号楼的调整方案就已经公示了。3月31日,龙先生等业主向当地规建部门书面陈述不同意调整方案的理由,几天后,龙先生等业主被告知,新的调整方案已经批复,反对无效。
“撤掉的工程规划许证还没有公告注销,调整方案就已经公示,这可合规?”龙先生等业主还质疑,谁该为撤掉的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如何举证证明调整后的方案合规?高楼建成后假如出现影响采光的问题,谁来负责呢?
部门回应
新方案的批复程序没有问题
随后,记者再次来到全椒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我们的程序没有问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布调整方案和注销公告在时间上并不冲突。多金大公馆两栋高楼,调整后分别降低了楼层,根据相关单位出具的日照分析报告,符合花芊墅小区相关住宅的日照标准。多金大公馆两栋高楼建成以后,假如经核定对龙先生等业主采光造成的影响不符合相关规定,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单位、出具日照分析报告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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