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因避让不及撞上了行车道上的石块,导致车辆受损,这笔损失该由谁承担?近日,滁城市民孙先生拨打市长热线反映,他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因石块来源不明,现在自己的车辆迟迟无法维修。
资料图 避让不及,车辆撞上石块 前方有货车,其他行车道上有车辆,眼看前方有个石块,因不能急打方向避开,只能将石块置于车辆中间以便于通过,不料,石块还是磕到了车辆的保险杠、底盘、排气管……据孙先生介绍,3月24日14:00左右,他驾驶牌号为苏AB###2的小轿车,在靠近滁马高速出口处的104国道快车道上发生了这一事故。 事故发生后,孙先生赶忙下车查看,发现车辆前方的保险杠受损,底盘和排气管等也被蹭坏,而事故的“元凶”——一块足球大小的石头正躺在地上。于是,孙先生赶忙报了警。孙先生称,当时市交警三大队苏滁中队的民警到场查看后并立案,但民警告知其,这一事件需向公路部门反映。 各有说法,车损无人承担 听闻交警部门的说法后,孙先生第一时间联系了市公路部门。随后,公路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但他们表示,这一石块是道路绿化施工方的人员放置的,还需向绿化施工方反映。后来,绿化施工方的工作人员也来到了现场,但其表示这一石块不是绿化施工队放置的,责任不在他们。 接到孙先生的反映后,滁州网记者随后联系了市交警三大队、市公路部门和G104项目管理办公室,三方的讲法也都如孙先生所说。事发已经半个多月,记者昨天与孙先生联系获悉,因为肇事石头“来路不明”,现在各方都有说法,截至记者发稿,孙先生的车辆未进行维修。 石块肇事,责任如何界定? 驾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时,撞上行车道上的石块,造成车辆受损,这笔损失到底由谁来承担呢?带着这一问题,滁州网记者咨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相关专家。专家介绍说,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散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孙先生的情况,法律专家表示,还需要根据当时事故现场的情况来界定责任,一般来说,石块的放置方应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公路部门作为公共道路的管理者,未能及时清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过错;同时,车辆驾驶人是否有超速行驶、是否注意观察路面等因素也需综合考虑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