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3元车费致双方扭打,不仅赔偿7万元,还因故意伤害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的刑期,全椒县的卫某后悔不已。
去年5月的一天,卫某乘坐全椒县至马鞍山客车,上车后因3元车票与售票员孙某发生争吵,继而厮打。当客车行至全椒县武岗镇街道时,孙某突然抓住卫某的衣领,叫其下去。卫某不愿意,试图解开孙某抓其衣领的手,双方推搡中孙某跌倒在客车上车的台阶上,致使左侧第6、 7、 8、 9、 10、 11、 12肋骨骨折。
经全椒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鉴定结果为:孙某的胸部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左腰部挫伤的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
事发后,卫某积极赔偿了孙某经济损失7万元,取得孙某谅解。近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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